近日,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文件就该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出新规定。新规定简化了贷款办事程序,取消了街道和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两个环节,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新规定也降低了反担保门槛,并扩大了贷款对象范围,首次将自愿到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范围之列。
扩大贷款对象范围
新文件规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国企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低保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如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均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自愿到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降低反担保门槛
根据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创业培训的成效,反担保所要求的风险控制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下岗失业人员实际贷款额的30%。下岗失业人员有1名国家公务员或其他具有较稳定收入的自然人作为反担保人,可直接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担保申请;下岗失业人员以个人住房作抵押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将房(地)产证存放担保机构,不再要求作房产评估。
对百帮创业服务中心特别是百帮创业园内运作规范、产品市场前景看好、信誉好且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百帮创业服务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不再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
确定财政贴息比例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对自愿到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从事微利项目自筹资金不足并申请到小额担保贷款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来源:新安晚报